央广网北京12月24日消息(记者周尧)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公益属性定位。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建立目录清单制度等,促进形成合理收费标准。
此次《通知》明确,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项收费。各地要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高丙成:这项制度通过透明化运作、标准化管理和法治化保障,向社会明确宣告“清单之外无收费”,有利于进一步构建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幼儿园规规矩矩收费、政府清清楚楚监管的健康生态。
《通知》对可能出现的不合理收费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对幼儿园划出了明确的监管红线。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研究中心副教授唐军:与幼儿园保教费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按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通知》强调,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