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7日消息(记者费权 通讯员李慧然)刚买的二手车停在楼下没几天竟“不翼而飞”,原来是二手车经销公司擅自出售他人车辆,被实际车主拖回。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永安法庭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成功调解这起因二手车无权处分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帮助消费者全额追回购车款。
据了解,市民李某近期在本地某二手车市场选购了一款轿车,支付全部车款后将车辆开回家。不料数日后,李某发现车辆失踪,报警后才得知真相:案涉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是案外人王某,该二手车经销公司在未取得王某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车辆对外出售。王某发现车辆被卖后,通过定位找到车辆并自行拖回。
车辆被收回,购车款又迟迟无法退还,李某多次与经销公司协商无果后,将其诉至蔡甸法院,要求返还全部购车款。承办法官梳理案情后认为,该案涉及二手车交易中常见的权属瑕疵风险,为从源头化解矛盾,法院迅速启动多元解纷机制,邀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现场,法官向经销公司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的规定,明确其未经授权售车存在重大过错;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则从行业规范和诚信经营角度,指出其行为既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扰乱了二手车市场正常秩序。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经销公司当庭退还李某全部购车款,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二手车交易务必核实三点:一是要求卖家出示《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仔细核对车辆信息;二是尽量与车主本人签约,通过中介或车行购买时,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对车辆享有完全所有权;三是选择信誉良好的正规商家,避免陷入“车财两空”的困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