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0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年来,作为一种新型支付方式,“先买后付”或者“先用后付”的消费新模式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潜在风险。有消费者反映称,自己默认的付款方式莫名其妙变成了“先用后付”,后续甚至还产生了违约金和逾期费用。目前,这一消费新模式已延伸覆盖至很多线上消费场景。“先用后付”带来消费便利的背后,安全风险如何规制?
“先用后付”所带来的消费纠纷和安全风险此前就有媒体报道,但记者昨天在黑猫投诉平台发现,目前相关消费投诉量仍居高不下。近日,消费者荆女士投诉称,她在某知名网购平台购买了一块磁吸白板墙,此前在平台直播间看到的售价明明是334元,平台自动默认“先用后付”,自动扣款时却发现被多扣了100多元。
荆女士说:“我下单之后,包括师傅那天来安装的时候,我看的还是300多元,我非常确定。当时支付的时候,自动就调到了‘先用后付’。我设置了500元以内免支付密码的功能,结果它就自动给支付了。”荆女士表示,想到早晚要支付这笔款项,下单时也没有再修改支付方式,没承想这笔订单实际扣款时竟扣了467元,这让她有些莫名其妙。
荆女士表示:“我就问商家,他说那钱不是他们扣的,是平台那边扣的,让我去找平台,我又去找平台,平台就一直是机器人给我回复,我说要找人工客服,它就一直不给我人工客服处理。”
荆女士因此在金额上和商家、平台产生了消费纠纷。荆女士称,她在直播间看到的价格、“先用后付”实际扣款以及商家给她发去的订单实收价格均不一致。
荆女士称:“商家说,钱不是他们收的,是平台那边收的,‘先用后付’这个功能是平台先把钱给出了,这个钱是后来我给到平台的。他给了我一张截图,平台给了他500多元。我买了这个产品,现在出现了三个价钱,刚开始我看的是300多元,后来扣了我400多元,这边商家又说平台给了500多元,这个产品到底是什么价?”
也是和“先用后付”的消费模式有关,福建的张先生反映称,他在某平台订购机票或酒店时选择了“先用后付”,本以为扣款时是直接从其绑定的账户里划扣,没承想消费款项竟成了借款,还要支付利息。
张先生称:“正常来说,这个到期的款项,支付宝会直接扣除掉,结果不是,是产生了(平台关联金融的)另外一笔欠单。过了还款的时间,就有违约金存在。”张先生向平台客服投诉后,最终平台退回了收取的利息和违约金。
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多个主要电商平台都已接入“先用后付”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这一功能确实有效提升了用户的消费意愿,实现平台、用户与商户的多赢。在消费者看来,“先用后付”补上了线上消费与实体消费相比不能免费试用的短板。而有电商店主表示,接入“先买后付”功能后,商品销量增长超过30%。可以说,“先用后付”确实起到了促消费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助长了一些消费者的不理性消费。
一名年轻的消费者告诉记者,“先买后付”带来的“无感”消费虽然丝滑,却也可能让自己陷入“无感”负债的烦恼,在不知不觉中累积的消费高出了自身的承受能力。
年轻消费者表示:“它会让你不清楚到底花费了多少钱,让你觉得自己还有钱可用,突然某一天把你钱扣掉了,你发现自己好像没钱了。”
而有的消费者被“套路”一次之后,对“先用后付”就有了刻板印象。
消费者张先生说:“是否开通此功能,取决于消费者自己。能不用尽量就不用这个功能,因为这里面有好多‘套路’,消费者不仔细的话是看不出来的。”
记者了解到,“先买后付”背后运行模式主要可分为赊销服务和消费信贷两类。国内“先买后付”更多瞄准“提升消费意愿”,因此第一类模式居多,但也有部分“先用后付”属于消费信贷。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彪表示:“老百姓以为占了一个便宜,先买晚一点付,实际上不知道这是信用支付,如果逾期支付是有利息的,所以很容易产生纠纷。不同于使用信用卡,大家有时候就将电子支付忘掉了。但它往往是打了一个擦边球,没有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用的时候可能会产生利息,它没有提醒;用完之后开始产生利息或即将产生利息了,它没有尽到提醒义务。”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曾发文指出,“先用后付”支付模式在提升消费便利性的同时,需进一步规范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支付方式、违约后果及信用风险等,杜绝默认开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称:“在没有获得感的情况下,也很难说对真正的消费促进是有帮助的。第一,我们觉得要让消费者有足够的安全感,不要有一些不知道的风险在里面;第二,我们希望如果将‘先买后付’作为一个策略去推行的话,一定要让商家心甘情愿地采用这个措施,而不能被裹挟或者被强迫。”
唐健盛还表示,他们在调研中发现,很多消费者对“先用后付”的安全风险并未有清醒的认识。唐健盛说:“要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很多平台就把它变成了一种很简单的支付选项,消费者并没有意识到这其实是开通了信用消费的交易。所以对消费者来说,其实是在知情权和选择权上受到了某种程度的侵害。”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刘东辉表示,在我国,“先用后付”的发展面临收益与挑战并存的局面。在促进消费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这一新兴消费模式还存在诸多风险。它可能导致消费者的非理性消费和债务累积,累积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还存在监管套利和法律空白等问题。
刘彪建议,有关部门要在促消费和强监管两方面做好平衡,首先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刘彪称:“在进行‘先用后付’这项功能的时候,(平台)是否有足够的提示。如果产生了高于本金的利息,是否也要尽到提示义务。如果利息已经达到比较高的程度了,是否有更妥善的解决方案,而不是默认让利息不断滚动,我觉得这些是可以更好完善和改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