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7日消息(记者胡波)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报道,您有没有在直播间买到过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有没有在直播间买到“三无”食品,或者买到了“过期变质的网红零食”却维权无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剑指直播电商食品安全乱象,明确“全链条追责”,将从今年3月20日起施行。这项新出台的《规定》明确了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相当于列出“直播禁售食品清单”,凡是在清单上的食品,在直播间里坚决不能卖。
食品早已成为电商直播带货的主打商品类目之一,消费者由此拓展了选购食品的新渠道。与此同时,在大大小小的直播间里,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售卖过期食品、诱导场外交易等食品销售乱象也层出不穷。有消费者吐槽,“主播一张嘴,啥话都敢吹”。
还有一些直播间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肆意夸大食品功效,甚至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些老年消费者为了保健,被一些无良主播忽悠,从直播间买回了一堆“不吃不甘心、吃了更闹心”的“问题食品”,当他们幡然醒悟,想要退货维权时,却常常发现链接失效、客服推诿,最终只能自认倒霉,花出去的钱等于打了水漂。
而《规定》的发布,意味着直播卖食品从此告别“无法可依”。
这项新出台的《规定》剑指直播电商食品安全乱象,明确“全链条追责”。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了监管的范畴。从直播平台到直播间,再到主播和MCN机构,都必须按照这个《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旦出了问题,该是谁的责任,谁就得负责,谁都别想逃避责任。”
“主播信口开河,平台束手无策”“人盯人做不到,靠机器管不住”……这一类的说辞常被平台用来推卸甚至逃避责任。平台是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规定》针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管控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提出了建立全链条审核机制、创新风险管控体系、强化违法处置力度等一系列创新性的举措,对平台明确了刚性的要求。
孙会川说:“不管是直播间里的货,还是直播间里的人,平台都必须得管;具体管什么、怎么管,平台必须按照‘规定动作’要求,不打折扣做到位。”
此外,这项新出台的《规定》区分了不同主体的责任。针对不同直播形式的特点,《规定》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需要公示许可信息、查验供货资质,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建立严格的选品制度。孙会川表示:“也就是说,做食品的如果开直播,必须要有相应资质;假如你是‘纯带货的’,那么你就必须要加强选品把关。谁都不能糊弄消费者!”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当前食品直播主要存在三大痛点:一是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流入直播间;二是虚假宣传、夸大功效,例如用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暗示疾病治疗功能;三是食品类别混淆、信息不实,误导消费者判断。针对这些痛点,《规定》划出清晰监管红线,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10项直播行为禁令”这两大核心禁止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母兰介绍:“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10项直播行为禁令,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同时明确规定,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与此同时,这项新出台的《规定》从维权渠道、监管支撑、处罚威慑三个方面构建了全链条保护体系,让消费者备受困扰的维权难、举证难问题也有了破解之道。
母兰介绍:“《规定》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按键或链接,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实时进行监督、方便快捷维权。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管理,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现食品抽检‘品类全覆盖、风险早发现’;同时规定,监管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解决了‘举证难’的监管痛点,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外,《规定》还明确平台可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从平台准入层面提高违法违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