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2日),托育服务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共8章76条,据介绍,制定托育服务法,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为三周岁以下最柔弱的婴幼儿群体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举措。
托育服务法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配置城乡托育服务资源,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对托育机构 托育师实行准入许可
为加强托育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草案规定,托育机构应当依法对托育人员进行入职前查询和每年定期查询,发现有暴力伤害、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等情形的人员,不得录用或者立即停止其工作,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雒树刚: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作为贯穿草案的主线,通过对托育机构、托育师实行准入许可,规范托育服务内容和标准,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突出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托育服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托育机构监管存在盲区等难点问题,明确规定相应的措施,推动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婴幼儿权益保护
为加强婴幼儿权益保护,草案规定,禁止托育人员在工作中实施侵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婴幼儿身心受到或者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依法保护婴幼儿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草案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普惠托育服务的补贴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