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0日消息(记者王逸群)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改《禁止垄断协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经营者提供明确合规边界,新规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明确:对固定或者限定转售商品价格的行为,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5%,同时协议所涉及商品的营业额低于1亿元的可以适用;对其他纵向协议行为,经营者在协议期间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15%的可以适用,无营业额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孟雁北:中小微企业通常市场份额比较低,营业额比较低,换句话说它通常都符合适用标准和条件。它更容易很清晰判断出它的商业行为或者交易行为的合规合法性,那它就更有信心从事很多的市场交易活动了。
《规定》第十九条明确了审查程序和法律后果。对符合市场份额标准和其他条件的纵向协议,未立案的,不予立案;已立案的,终止调查。
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今后(执法机构)可以聚焦于头部企业跨区域的价格联盟还有平台“二选一”等高风险行为,总的来说,不是放松监管,而是让监管更聪明,让市场更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