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全区全面依法治教试点工作部署会,明确由教育厅与30个试点地区、学校协同推进11项具体试点任务,为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从任务分工来看,教育厅将牵头负责校园安全立法工作,为校园安全治理提供顶层制度支撑;3个试点盟市教育(教体)局需聚焦实践层面,承担出台校园安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科学划定校园安全主体责任、探索学校安全综合保险、建立涉校纠纷解决人民调解机制等职责;14所试点高校与13所试点中小学幼儿园则侧重落地执行,负责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机制、学生安全与法治教育机制、从业人员审查机制、安全隐患举报机制及安全事故处置机制,构建全链条校园安全治理网络。
会议特别强调,试点工作需锚定四大关键方向:在地方立法上,突出“制度创新”与“解决实际问题”;在纠纷化解上,追求“实质化解”以定分止争;在校园安全上,核心是“理清责任”杜绝推诿;在社会协同治理上,重点是引导“有序参与”形成合力。同时明确,要及时总结提炼试点中的创新举措与成功经验,将其转化为制度规范、政策文件或工作模式,实现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的突破,力争形成具有内蒙古特色、可全国借鉴的依法治教改革方法。(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